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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 題 [公告]請各校務必於2/1前完成99年度第四期執行成果及100年度第一期開班情形回報
發布日期 2011/1/13
發布單位 臺北市教育局
點閱次數 2036
詳細內容

 

各位辛苦的承辦老師:

原訂99年第四期執行成果及100年第一期開班回報時間為100/1/21 ~2/4

因今年農曆春節假期於2/2開始放假,

故回報時間調整為100/1/13~100/2/1

請各校務必於100年2月1日前完成

99年度第四期執行成果100年度第一期開班情形回報

 

 

 

謝謝您的辛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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